200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
     
     一、报名条件
       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,可报名参加考试:
       1、高等专科以上学历;
       2、会计或者相关专业(指审计、统计、经济。下同)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     二、免试条件
       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(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、
        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)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。
        申请者应填写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》,并向报名所在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
        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,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,
        方可免试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《考试大纲》中确定。
     三、考试科目和范围
        考试科目为会计、审计、财务成本管理、经济法、税法。
       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《考试大纲》中确定。
     四、考试方式和时间
        考试方式为闭卷、笔试。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;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。
        考试通常于每年9月中旬举行,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;审计、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;
        经济法、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。
     五、考试报名时间
        报名起止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在2003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内确定,一般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。
     六、考试成绩有效期限
        单科成绩合格者,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成绩合格凭证(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)后的连续
        四次考试中有效。2004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0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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